【刑辩】冯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发布时间:2019-6-18 10:26:07浏览:4123

【办案律师】董志强 律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4日,被告人徐某、周某、于某经共谋,以营利为目的,约定分成比例,以骰子为赌博工具,采用“比大小”的赌博方式纠集多名赌博人员在句容市郭庄镇杨家棚子自然村附近开设赌场2次,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7000元。被告人钱某受雇佣负责选择赌档场所,安排小岗站岗望风。被告人冯某在赌档中为赌客“放水”,提供资金60000元,从中牟利人民币800元。

【办理经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最终成功判处缓刑:1、冯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2、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3、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4、积极缴纳罚金。

 

【办理结果】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

【办案心得】本案被告人系挚友的姐姐,当时被告人的情况很不乐观,据挚友介绍,被告人系离异家庭,独自抚养儿子,且被告人儿子即将参加高考,加之又是年关,即将迎来中国传统佳节-春节,而此时的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身陷囹圄。基于与挚友的情谊关系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接手该案意味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令我压力山大。接受该案后,我团队第一时间成立办案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向办案机关为被告人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成功为被告人取保候审,此为该案成功判缓的关键,也为后期判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多次与检察院交流辩护意见,并通过在法庭的成功辩护,最终成功判缓,达到预期,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认为,每一个刑事案件背后都有着不一样的故事,但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永远都是一样的,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