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郑某非法制造枪支罪案 (报捕后取保候审、减轻处罚)
【办案律师】董志强 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郑某与罗某共同为王某某生产含有“免顶器”的“三件套”配件1831套。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加工厂内查获“免顶器”208个。经公安机关鉴定,208个“免顶器”系改制射钉枪的重要零件,属枪支散件。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案发后,郑某的家属专程赶至南京委托我律师团队为郑某辩护。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集体研讨,制定了明确的辩护方案,确定辩护思路后,迅速开展首要工作-取保候审。团队律师在会见郑某了解案情后,多次与侦查人员就郑某主观犯罪故意以及涉案零部件是否构成枪支散件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并向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以本案属于网络涉枪案件,跨区域团伙犯罪,社会危害较大,影响恶劣为理由,不同意取保候审并报请检察院逮捕。在此艰难情况下,我团队律师并未放弃,继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交流,充分发表不逮捕辩护意见,争取不逮捕,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我团队律师的法律意见,决定对郑某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郑某意外的重获自由,案件首战告捷。
在庭审阶段,我团队律师抓住本案核心证据-枪支以及枪支散件鉴定意见鉴定依据存在的问题,直击要害,发表关键性的质证意见,控方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出现问题,鉴于此检方请求法庭休庭,本案历经两次休庭,三次庭审结案。过程可谓艰辛、曲折,控辩对抗激烈,案情跌宕起伏。最终,本案第一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郑某作为本案第二被告人,根据其案件情节,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我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郑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办案结果】
1、在侦查阶段,郑某在被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情况下,成功取保候审;
2、在审判阶段,在郑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大幅度减轻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