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伙人投资款返还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5-20 17:16:57浏览:2004次
【承办律师】陈香美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投资8万余元与被告合伙经营足疗店,后店铺亏损关停。被告以“投资亏损”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双方就投资款是否应返还产生争议。
【办理经过】
陈香美律师代理原告介入本案。庭审中,陈香美律师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实际经营者,负有证明经营亏损的举证责任。被告无法提供详实账目、完整支出流水,也无法证明投资款确已全部亏损,被告应就其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该意见获法院采纳。
【办理结果】
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近半金额,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