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入职材料“造假”被开除案
发布时间:2026-5-20 17:24:07浏览:2000次
【承办律师】陈香美律师
【基本案情】
委托人被单位以“入职材料造假”为由开除。劳动仲裁阶段委托人未委托律师,仲裁委认定委托人弄虚作假,确认单位解除合法。
【办理经过】
一审阶段,陈香美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多起类似案件,系单位人事在新员工入职时以入职审核为由引导员工整合银行流水。该单位人事部门普遍采用的操作惯例,而公司需要裁员时,人事部门又以此理由主张员工入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该行为系恶意提前给员工制造违纪行为,自有一套成熟的“取证-解雇”流程,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目的。陈香美律师向法院揭露此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办理结果】
开庭后单位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案件圆满解决。